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老工伤可申请享受新待遇
发布日期:2008-07-08  浏览次数:756次  推荐给QQMSN好友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老工伤旧病复发,本月起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陈国/摄(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月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林甲松)老工伤人员如果旧病复发,本月起医疗费就可以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确认程序已开始办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需向所在区退管办申请,而在职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老工伤纳入保障范围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将老工伤纳入制度管理体系是《规定》的一大广州特色,首次明确对老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其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老工伤人员是指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目前广州共有此类人员4000多人。

  须提交有效证明确认

  为了保障老工伤人员及时享受新待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老工伤人员及时办理工伤待遇转由基金支付的相关确认手续。通知要求,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接受申请后,应同时提交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作为原始材料或证明的材料包括: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据悉,申请中如提交材料不齐全,劳保部门有责任告知报送单位需补充的材料。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须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弄虚作假将被撤销确认

  据介绍,经过劳保部门审批,符合规定的老工伤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按现行各有关待遇项目的程序办理。计发时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项目,以《规定》实施后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通知特别规定,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作假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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