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人力资源日 电子贺卡!
广东规定单位恶意规避签无固定期合同行为无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浏览次数:4908次  推荐给QQMSN好友  (共有1条评论)  我要评论

新华网广州7月7日电(记者孔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这是广东省7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

  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凤岐介绍,《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年相继实施以来,广东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增,1-6月广东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现象。为解决当前因裁审标准不统一、裁审程序不衔接导致裁审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广东高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统一了裁审标准,实现了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四类行为无效: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而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指导意见》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指导意见》还规定,能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社会保险为: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争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争议。

  《指导意见》还就仲裁终局案件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范。

 


  • 前一篇: 75名集体工因14年同工不同酬起诉大唐电厂
  • 下一篇: 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面向海内外招聘16名高管
  • 您看到这篇文章的感受是:   (选择心情查看结果)

    支持

    高兴

    震惊

    愤怒

    无聊

    无奈

    谎言

    枪稿

    不解

    标题党

    搞笑

    举报有害信息
    有感而发写个博客
    进入论坛讨论
    加入谷逸网摘
    推荐给朋友
    我要订购人力资源类杂志
    查看全部评论
    来自 61.178.243.*   的 camao   于 2008-07-08 10:01:29   发表的评论:
    广东高院总是走在前面,也许是因为广东企业多,用工多,外来务工人员多而杂。但是这样一来,广东企业真叫个难啊!!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需登录后方可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提示:如果您浏览此页面及回复评论用的时间较长,请先点击验证码图片更新验证码。)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配合。

     
    人力资源类杂志订阅
      行业动态
    · 国办规定9月13日至15日中秋休假3...
    · 江西——破解“社保难题”
    · 广东社保变更不登记最高可罚万元
    · 被微软抢先机 VMware CEO被迫辞职...
    · 中石油少赚近300亿 雇员薪酬上涨...
    · 广东高明回应聘员高月薪
      论坛推荐帖子
    ·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又到了,各位同...
    · 《九型性格与人际沟通》辅助学习...
    · 8月24日九型性格与人际沟通心得
    · 新入公司任人力资源经理的心得
    · 【你说心情,我写故事】之一笑而...
    · 2008年人力资源日庆典论坛图文直...
      谷逸推荐博文
    · 保持平常心
    · HR的最好生存之道 --- 先搞定你的...
    · 一个人的“拼搏”(17日)——“...
    · 热情?不务正业?
    · how to become an internal cons...
    · 女人因智慧而更美丽
    免费加入沙龙公司库
    找课程上谷逸培训,有积分更有大礼
    关于沙龙 顾问委员 广告推广 友情连接 隐私安全 站点地图 会员风采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沪ICP备08005049号  Copyright hrsalon.org service@hrsalon.org 2003-2008